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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论证审核阶段工作方案
2016-03-23 09:13  

根据《黑龙江大学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方案》部署,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订阶段(第二阶段)已接近尾声,为做好论证审核阶段(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学校层面:

1. 研究生学院初审( 3 21 - 4 7 ):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组论证审核( 4 23 - 5 8 ):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召开论证审核会议,听取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负责人汇报,对各学科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反馈修改意见。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6月中旬):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体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4.校长办公会审批(6月下旬):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1.初稿提交( 2 29 - 3 3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提交初稿。

2.论证审核( 4 2 - 4 1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学院初审意见进行修改,组织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工作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修改后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

3修改完善( 4 24 - 5 19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组提出的审核论证意见,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4.提交终稿( 5 20 -26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最终定稿。

5.网络录入( 6 1 - 6 30 ):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人,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录入工作。

附件一: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汇报提纲

附件二:一级学科简介、学位基本要求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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