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科研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使我院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方向发展,经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俄语学院科研奖励条例,现将本条例公布于全院教职工。本奖励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论著署名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为黑龙江大学。
二、 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其他核心杂志(指北大核心和社科院核心杂志),每篇奖励600元;在俄罗斯高校鉴定委员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科研经费。
2.学术专著:凡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3000元科研经费奖励;编著、译著奖励2000元;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1000元;凡在省级及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奖励折半。
3.科研和管理项目:
对教职工申获的且未列入到学校高水平奖励项目的实施奖励,奖励项目主持人,奖励金额占所申获课题经费的10%。
对完成各级课题的项目主持人进行奖励,以结题证书为依据,并按项目的结题时间一次性付清奖励。项目结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000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4000元;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奖励2000元;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支持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新世纪、黑龙江省长江后备奖励1500元;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博士启动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研项目、黑龙江省教改项目奖励1000元;校级项目、校级教改、教材和管理类项目奖励800元。
4. 科研获奖: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奖励
1)省部级科研奖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佳作奖400元;
2)厅局级科研奖励: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3)校级教学科研获奖:
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奖励时间
科研计量奖励以自然年度为核算单位,每年暑假前核算前一自然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并按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的科研分兑现奖金。
备注:
1.科研、教改、管理类立项以及申报各级获奖所需的评审费由学院承担。
2. 本条例可视学院财力状况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请广大教职工监督。
本规定及实施细则由俄语学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2014年
1月
1日起
生效。
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
2015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