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办发[2013] 35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博管办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3年度全国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3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由于我校各站不符合派出项目的申报条件,请博士后研究人员考虑申报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二)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不满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注明将以带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式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6、在同一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登
陆中国
博士后网(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网上提交、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在线申报办法详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附件2)。
(2)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以下均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钉,加封面、目录)递交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
(3)证明材料内容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始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申报派出
项目的
博士后,除了应提交《通知》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
应提交
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其中,如果是在职人员(含定
向委培
博士毕业生)还应再提交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申报的书面意见。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人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申报学术交流
项目的
博士后,除了应提交《通知》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
应提交
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
2、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
6月
15日
。
(二)设站单位审核
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登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6
月24
日前
,流动站办公室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由社科院博管办汇总、审批后,寄送中
国
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确定人选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
国
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最终资助人选并划拨经费。
联系人:姜丹
联系电话:86604922
人事处
2013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