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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23 16:07  

 

黑大校发〔20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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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学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并于 2012428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理、有效,根据国家、

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经费单独核算,由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负责管理,财务处

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各级财政下拨的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学校、学院或单位的配套经费。  

第四条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教育部和学校共同投入,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投入,学校按省教育厅经费投入额度12进行配套。

第六条  校重点学科和校硕士点培育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校院共建重点学科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投入。额度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财务状况确定。

第七条  学校鼓励学院或单位、学科投入自筹资金进行学科建设。学校将在原有学科投入的基础上,按学科自筹经费额度11另行配套。

第八条  对未列入当年各层次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将视学科发展状况和现实需要给予适当资助。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九条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梯队建设、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条件保障等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  

第十条  梯队建设。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考察费;学术骨干国内外访学费以及出国访学前必要的外语培训费;学术骨干其他培养费。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差旅费学科主办国内外学术会议费;国内外学者学术报告费;与本领域权威期刊、学会的协作费。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学术专著出版费、学术论文出版费、版面费。

第十三条  条件保障。学术图书资料费、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费。

第十四条  学科管理。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如学科申报、论证、评审、材料打印及装订费,专家咨询费,学科管理人员的调研、考察、办公等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支出。对暂未列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或不在预算之内,确属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其他应急开支。

第四章              经费分配

第十六条  经费分配要综合考虑“建设需求、目标任务、协调发展、效益提升”等因素,注意一级学科与各研究方向或二级学科、各项建设任务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得用于单一用途,某一大项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切实可行。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层次的学科建设经费,学校统筹总经费额度的30%35%,用于省重点学科分类建设。其余经费分配到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术单位,按照学科建设的主导方向、骨干方向和支持方向分配。

第十八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校统筹总经费额度的20%,用于校级学科总体建设费用支出,其余经费分配到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术单位。

第十九条  各级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可预留部分资金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额度不超过学校下拨经费的20%,用于单位学科建设项目的整体联动、协调发展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统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的均衡布局、机动调配、交流培训、日常管理及其他整体建设费用支出。

第五章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开透明。学术单位须告知学科带头人及梯队成员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预算情况、额度和使用范围,以及每位成员可使用的范围、条件和相应额度。

第二十二条  预算控制。根据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各相关学院、学科应按年度科学合理编制和安排经费预算,保证经费预算的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  统筹规划。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从学科建设整体上做出设计,考虑全局,兼顾细节。既要考虑一级学科的总体建设需要,又要考虑各方向或二级学科实际建设情况。
   

第二十四条  重点突出。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要突出带头人和骨干成员,重点向主导方向和骨干学科的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成员倾斜。

第二十五条  专款专用。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只能用于涉及到本学科及学科成员相关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学科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讲求效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能。学科建设经费要按项目实行目标管理,投入和产出要成正比,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使用规范

第二十七条  梯队建设经费使用规范。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考察及费用支出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资助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学费用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语培训费,学校只资助一次达到国家派出访学前外语培训标准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科学研究经费使用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版的专著或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均须符合学科研究方向且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中,出版专著为独著或合著作者均为校内教师的可全额资助,与校外合作出版专著的资助第一作者且按著述比例资助。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需的版面费或注册费可全额资助,具体情况由学科自行掌握。

第二十九条  学术交流经费使用规范。梯队成员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是相关学科学会举办的纯粹学术活动,参加人的学术方向必须与学术活动内容相一致;学科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讲学内容必须与学科研究方向相一致且师生有较大的受益面;举办的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费用要本着“厉行节约、以会养会、收支平衡”的原则,会议收入不足时可由学科经费适当资助。

第三十条  条件保障经费使用规范。直接用于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科研工作需要。其中,批量购置图书资料的,需经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和图书馆审定;零散购置图书资料的,须确认图书馆无此类文献资源后方可购买。低值易耗品和实验耗材购置,须履行事前审批和事后验收程序,杜绝虚报冒领行为。

第三十一条  梯队成员经费使用规范。学科经费应适当向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不足的梯队成员倾斜,支持他们高质量完成在研项目。梯队成员为完成各级各类项目的,原则上应先使用个人项目经费,在项目经费不能满足科研需要时方可使用学科经费,具体情况由学科自行掌握。

第三十二条  其他经费使用规范。对于未列入使用范围或不在预算内的学科建设经费支出,梯队成员或学科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管理体制。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学科整体建设经费;学院负责制,落实学校和单位配套的学科建设经费,监督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全过程;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分配、管理和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学科内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经各研究方向带头人协商同意,体现民主精神,充分征求梯队成员意见,避免带头人与梯队成员、各研究方向之间经费投入畸轻畸重,比例失衡。

第三十四条  预算制度。学科应根据经费预算指标和建设任务,在征求梯队成员和所在单位意见基础上,编制《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表》。年度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作为学科经费划拨、使用及核销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决算制度。年度结束,学科、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计划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学科年度绩效考核表》。学校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并将绩效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公开制度。学科带头人有向学科梯队成员、所在单位、学校以及主管部门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审计制度。学校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和监督,定期检查经费的使用状况,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对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八条  监督制度。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科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学科建设经费等情况,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各项罚款、奖金、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以及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使用。对学科经费使用规范、效益高的学科,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学科建设奖励基金,转入下一年度学科经费执行指标中。

第八章              使用程序

第四十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统一审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各项财经纪律,经费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范围、用途、程序进行支出,确保经费使用安全。

第四十一条  事前审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均采取事前审批制度。单笔使用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由学科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共同审批后执行;单笔使用经费在13万元的,报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执行;单笔使用经费在310万元的,报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单笔使用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事中监督。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经费使用过程合理合法。学院、学科及梯队成员使用学科经费要适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以便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事后报销。在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的经费范围、科目、额度、用途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材料和报销凭证到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进行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费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计划及经费预算表

附件2: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流程


附件1

黑龙江大学

学科建设计划及经费预算表

(二〇一二年度)

   

名称:

代码:

学科类别

□ 国家级重点学科

□ 省级重点学科

□ 校级重点学科

□ 校硕士点培育学科

□ 校院共建学科

学科带头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后备带头人

姓名:

联系方式: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制

   


一、学科总体预算情况

经费总额度

方向      项目

方向一

方向二

方向三

方向四

方向五

方向六

梯队建设

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条件保障

学科管理

及其它

 

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保障措施:(包括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保障等方面)


二、研究方向预算情况

研究方向一

学科队伍

方向带头人

后备带头人

梯队成员

建设目

标及建

设任务

经费

预算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预计使用

(2012年度)

预算依据

备 注

梯队建设经费

国内访学

国外访学

外语培训费

科学研究经费

专著出版费

论文版面费

论文注册费

学术交流经费

学术报告费

会议差旅费

主(承)办会议费

协作费

条件保障经费

图书资料费

实验耗材材费

学科管理及其它用

办公材料费

专家咨询费

调研费

合计

学科带头人签字:

每个研究方向1页,可复制。


三、签署意见

学科带头人意见:

各方向预算已经讨论,实施中将按预算执行。

                                   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同意预算,并支持学科按计划开展工作。

                                    签字:

                                   (公章)

                                               

学校意见:

                                    签章:

                                               


附件2

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流程

经办人填写相应表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学科经费


 

                                     审批内容:事项是否符合学科建设需要

经办人携带审批手续、报销票据到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审核


 

                                     注:①审批手续、佐证材料齐全

②报销票据附于粘贴单上

③经手人、学科带头人、院长在票据上签字

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


 

审核内容:①事项、额度符合审批手续和年度预算

②学科经费余额能够满足本次核销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不完全符合审批手续和年度预算,但情况特殊

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签字

停止使用

         

重点建设处处长审批签字


 

学科建设办公室登记、盖章、备案

 

校领导审批签字(视具体情况而定)

财务处报销


 


 

备注:①主管校长是否需要审批签字视事件性质、核销金额等情况而定。

     ②到财务处核销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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