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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到期办理结题的通知
2012-09-14 15:24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对到期、逾期的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统一办理结题手续,要求如下:

  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规定:

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论文结题的项目,成果需达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等,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文章,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国家级学术报刊文章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或被省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及大型企业采纳的咨询报告。

  4、项目申请验收须提供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或登录人文社科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网址(http://210.46.102.111/renwen/),验收报告包括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研究成果,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结题时需提交成果原件,由社科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二、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信息员、科研秘书及时通知本单位课题负责人。

1、近期办理结题的请于911日将材料(验收报告3份,成果原件)报送社科处。

2、年末办理结题的请于1211日将材料(验收报告3份,成果原件)报送社科处。

社科处联系人:崔剑峰    电话:86608522

                  社科处

                        2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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