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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评定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2-10-10 15:55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2011--2012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必修课无挂科,必修课界定参照评定综合奖学金标准),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专业50%,以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为依据(如上报综合奖学金时的成绩排名是以班级为单位的,本次需再上报一份以专业为单位的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被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工部划拨的名额,结合本通知精神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黑龙江大学学生工作材料汇编》)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2.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院需将以下四项纸质材料在101616:00上交至学工部贷款助学办公室: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教务处成绩科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一式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学习、综合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每一张《申请表》和成绩单用固体胶粘住左上角,为一份材料(粘贴顺序为《申请表》在上、成绩单在下),上报时要将两份粘贴好的材料同第三份《申请表》用曲别针别在一起,按《初审名单表》上的顺序排序。

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按高年级在上,低年级在下的顺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学习、综合情况汇总表》、《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校园网于殿华信箱。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社会赞助各类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能手工填写,必须打印,但不允许变动格式。      

4、表格填写详见样表。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黑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奖学金评审前各学院要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公布名额及评审原则,评审后要立即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     和   老师的监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学 工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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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2012109204506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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