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生培养>>正文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7-09-04 16:3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项目”)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子项目之一,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创新科研项目质量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效益”的原则,择优资助,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结项审核。

 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理论上、内容上、研究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研究类型应以基础研究为主,鼓励有价值的实际应用研究。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和硕士一般项目。博士项目及硕士重点项目的资助与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相结合,以利于培养科研创新高端学术人才。

第五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联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研究生学院是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管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协同负责追踪项目的开展情况及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具体事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为: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且成绩合格。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通过跨学科导师指导组指导),课题应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4.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5.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及其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支持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

1.至毕业前,项目开展时间不足一年的;

2.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在研、尚未结项的;

3.其指导教师在以往指导的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有无故未按期结项的。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博士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2年,硕士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年。

第九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指导教师推荐,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评选。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发布立项通知并向项目申请人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同时建立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三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将在每年度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中期检查的要求,按期提交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对项目的进展、经费的使用等情况如实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以答辩或其他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对于未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的或者开展效果不好的项目,研究生学院将按照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办法,予以通报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项目将采取削减项目经费、延期结项乃至撤销项目的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院将中期检查报告及审查结果进行备案,记入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项目进行中,如确因实际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项目中的研究计划(包括项目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应由项目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其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待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人应按期结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结项日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上的工作计划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其中包括创新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审批通知书、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成果简介及其复印件、经费决算等)。

第十九条 对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如下:

1.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且应注明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第二十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应对申请结项的创新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材料由研究生学院汇总并存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当年整体财政情况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专项经费,以供项目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其项目具体情况申请资助金额,经费分配应科学合理,研究生学院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具体资助金额。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按项目开展周期划拨,项目周期为2年的,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资助经费的50%,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将于结项合格后予以划拨。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仅能由项目申请人即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经费报销前,由项目申请人本人提供开展项目支出的正规票据,经其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核实并按类别进行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支出应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每项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总项目经费支出的50%

1.项目调研费用;

2.项目必要的资料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书籍购买及复印等;

3.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等;

4.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5.项目成果的发表费用(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6.项目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项时的专家评审费;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根据项目需要指导学生经费使用情况。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不得挪为他用。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院、财务处有权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使用不当之处,将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研究生学院将在每年度制定当年具体研究生创新项目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