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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拟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5-11-20 14:3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期审查对象为拟于2016年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参加中期审查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工作应于11月20日—12月20日之间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二、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中期审查工作,请于12月25日前将中期审查结果汇总表和《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中期审查工作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以及是否欠缴学费等。

四、学位论文内容原则上应与开题报告完全一致,如确因学术原因须调整题目或内容的,须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同意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中期审查后确定的论文题目,一律不再更改。

五、中期审查未通过者,须延期答辩,具体延期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视整改情况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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